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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文字解讀】《雙鴨山市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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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雙鴨山市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雙鴨山市公共數據
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我市公共數據管理存在職責不清、共享不暢、開放不足、安全風險突出等問題,亟需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管理體制、分類分級、共享開放、授權運營及安全責任等內容,提升數據治理能力,釋放公共數據要素價值。《雙鴨山市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核心價值在于為我市公共數據管理建立了“總框架”和“基本法”。它系統回答了公共數據“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基礎性問題,明確了管理體制、各方職責、平臺載體、管理流程和安全底線。
二、起草依據和過程
為加強和規范全市公共數據管理,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政務數據共享條例》《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廣泛征求了各位副市長、各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形成了《辦法》,并通過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核。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一章七十八條,系統構建了我市公共數據管理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相關術語定義,確立了統籌規劃、依法有序、分類分級、高效利用、安全可控的管理原則。
第二部分,管理體制和工作體系。確立了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公共數據服務機構具體支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明確了全市規劃和建設公共數據管理平臺,作為全市唯一的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通道。
第三部分,公共數據分類分級和目錄管理。規定了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制定和責任分工,實行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管理,明確了目錄編制、審核、發布和動態更新機制。
第四部分,公共數據采集和匯聚。明確了數據采集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和數據匯聚“全量匯聚、應匯盡匯”原則,規定了數據采集匯聚、治理、質量保障及基礎數據庫建設要求。
第五部分,公共數據共享。確立了“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共享機制,明確了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屬性,規范了共享申請、審核、反饋、爭議處理和回流機制。
第六部分,公共數據開放。規定了公共數據開放的類型(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不予開放)和流程,鼓勵社會力量對開放數據進行開發利用。
第七部分,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明確了授權運營的原則、范圍、模式、實施程序、運營機構遴選與監管要求,明確了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的條件。同時,明確全市統一規劃建設授權運營平臺,縣(區)不得獨立建設授權運營平臺的要求。
第八部分,公共數據安全。確立了“誰提供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明確了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要求。
第九部分,監督保障。明確了公共數據監督、評估、登記、經費保障、人才建設等保障要求。
第十部分,相關責任。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數據利用主體(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部分,附則。規定了參照執行范圍和施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