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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土地征收預公告雙尖預征字〔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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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預公告雙尖預征字〔2024〕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雙政規〔2023〕2號)等有關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土地使用權人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地塊名稱、用途及時間:
尖山區2024-02號地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2024年。
二、征收范圍和土地現狀:
擬用地總面積為1759平方米,該地塊征收興勝村集體農用地1759平方米(地類為其他草地)。
以上權屬、地類及面積依據尖山區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統計,具體以實際調查為準。
三、征收目的:該地塊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土地現狀調查:本公告擬在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予以張貼,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于2024年4月24日對擬征收土地進行現狀調查,所涉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相關權利人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征地現場進行確認工作,對不能直接到場參加的,應當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參加的,由現場調查人員調查、清點后,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
六、其他事項:土地補償標準參照《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雙政規[2023]2號)執行,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青苗和地上附著物,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人:包明山、閆成成,聯系電話:0469-6103031。
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