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230500085092304-00-2023-03-2113404127
- 分類:科技、教育、體育
- 發布機構:市科技局
- 發文日期:1679337318000
- 名稱: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 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文號:雙科規〔2023〕1號
- 主 題 詞:管理辦法
- 時效:現行有效
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 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雙科規〔2023〕1號
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雙鴨山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縣(區)科技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科研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科研環境,市科技局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雙鴨山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3月21日
雙鴨山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科研誠信建設,健全預防與懲治并舉的工作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科研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科技部等41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600號)和《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黑科規〔202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研誠信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對科研活動相關責任主體在參與市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專項過程中踐行承諾、履行義務、奉行科學界公認行為準則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公正評價,并據此進行相關管理和決策的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全過程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申報人員、承擔人員、評審評估咨詢專家等自然人,以及申報單位、承擔單位等法人機構。
第四條科研誠信管理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審慎認定、客觀公正、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獎懲并舉、鼓勵修復原則。
第五條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相關責任主體在參與市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專項過程中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第六條? 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參與市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專項的必經程序,對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 一票否決”。
第七條推進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構建“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處處受限”的聯合獎懲格局。
第二章?科研失信行為界定
第八條申報人員、承擔人員以下行為屬于科研失信行為:
(一)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或其他科技專項;
(二)在申報或實施中抄襲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和圖表等;
(三)違反科研資金管理規定,套取、轉移、挪用、貪污科研經費,謀取私利;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書等),擅自超權限調整項目任務或預算安排,不按時履行結題驗收手續、結題驗收不通過或被動終止等;
(五)其他違反科研倫理規范、違法和違反財經紀律等行為。
第九條評審評估咨詢專家以下行為屬于科研失信行為:
(一)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評審評估咨詢專家資格,包括虛報專業領域、技術職稱、職務、研究經驗等;
(二)履責過程中,對其他專家施加影響或發表傾向性言論,影響其他專家獨立發表意見的行為;
(三)利用管理、咨詢、評審或評估專家身份索賄、受賄,故意違反回避原則;
(四)泄露相關秘密或咨詢評審信息;
(五)其他嚴重違反咨詢紀律或規定,對咨詢過程或結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十條申報單位、承擔單位等法人機構以下行為屬于科研失信行為:
(一)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技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專項承擔資格或者科技方面的稱號、榮譽等;
(二)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務職責;包庇、縱容相關人員嚴重失信行為;截留、擠占、挪用、轉移科研經費;
(三)不配合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按時履行結題驗收手續、結題驗收不通過或被動終止等;
(五)其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并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三章 科研誠信分類評價
???第十一條實行科研誠信分類評價制度,根據對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信用記錄情況進行分類評價,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級:
A 級:良好信用,無任何科研信用不良記錄,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責任主體。
(一)獲得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項的單位和個人。
(二)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和人才項目稱號的單位和個人。
B 級:一般信用,無任何科研信用不良記錄,或存在較輕科研信用不良行為且及時修復,未產生不良記錄。
C 級:一般失信,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記錄且未積極修復,已產生不良記錄。
D 級:嚴重失信,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記錄,并被相關部門正式處罰。
第十二條市科技局依據本辦法生成科研誠信初選名單,經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信用比對核查后,最終確定科研誠信名單。
第十三條A 級和B級名單有效期為長期,C級和D級名單有效期分別為3、5年或永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名單有效期起始日期為誠信名單確定日期。
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或個人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單的,應事先告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有關單位或個人對科研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科技局提交書面異議報告,并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
第四章?科研誠信分類監管
第十六條對科研誠信A級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科研守信激勵“紅名單”,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激勵;市科技局在科研管理中實施簡化監督;在市級科技計劃支持、專家評聘、獎勵扶持以及省級以上科技項目推薦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第十七條對科研誠信B級名單的信用主體,市科技局在科研管理中實施常規監督。
第十八條對科研誠信C級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科研失信懲戒“黃名單”,市科技局在科研管理中實施強化監督。并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三年內限制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及其他科技專項;
(二)三年內限制推薦省級及以上各類科技項目、資格認定、科技融資和政策扶持等;
(三)三年內取消作為科技創新活動的評估人員、評審專家資格;
第十九條對科研誠信D級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科研失信 懲戒“黑名單”,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市科技局在科研管理中實施重點監督,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五年內或永久限制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及其他科技專項;
(二)五年內或永久限制推薦省級及以上各類科技計劃、資格認定、科技融資和政策扶持等;
(三)五年內或永久取消作為科技創新活動的評估人員、評審專家資格。
第五章信用修復與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鼓勵和支持科研領域失信主體通過主動糾正科研信用不良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市科技局將信用修復情況作為科研誠信等級調整的重要參考。相關責任主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一)信用主體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間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
(二)信用主體已履行義務并整改到位且在一年以內未發生失信行為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科研誠信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科研守信激勵“紅名單”的信用主體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必須退出: 一是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或發現存在不當利用守信激勵機制等不良行為的;二是信用主體主動申請退出的。科研失信懲戒“黃名單”和“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退出:一是通過主動修復符合退出條件并經市科技局同意的;二是失信懲戒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的。
第二十二條相關主體退出科研守信激勵“紅名單”或科研失信懲戒“黑名單”后,市科技局將名單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聯合獎懲部門應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
第二十三條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科研領域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行為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雙鴨山市科學技術局舉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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