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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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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第4期)
2025年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1期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抽檢情況公告(2025年第1期),涉及我市11家經營主體和2025年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督辦2批次食品不合格樣品,涉及我市2家經營主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雙鴨山市嶺東區一嘉一生活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4月8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一嘉一生活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4月8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一嘉一生活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15號)。
二、雙鴨山市嶺東區優來客超市銷售的精品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4月9日),吡蟲啉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優來客超市銷售的精品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4月9日),吡蟲啉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優來客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14號)。
三、雙鴨山市尖山區國琴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桂圓(盒)(龍眼)(購進日期:2025年4月15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國琴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桂圓(盒)(龍眼)(購進日期:2025年4月15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國琴四季果品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17號)。
四、雙鴨山市尖山區新天天果業果品店三馬路店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4月13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新天天果業果品店三馬路店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4月13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新天天果業果品店三馬路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18號)。
五、雙鴨山市尖山區天天樂生鮮果菜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4月18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天天樂生鮮果菜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4月18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天天樂生鮮果菜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19號)。
六、雙鴨山市尖山區大福園生鮮果菜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7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大福園生鮮果菜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7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大福園生鮮果菜超市(個體工商戶)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35號)。
七、雙鴨山市四方臺區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精品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5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四方臺區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精品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5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雙鴨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四方臺區天天生鮮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34號)。
八、雙鴨山市四方臺區惠萬家生活超市銷售的地產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四方臺區惠萬家生活超市銷售的地產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四方臺區惠萬家生活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48號)。
九、雙鴨山市尖山區志風果菜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蟲胺,噻蟲嗪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志風果菜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蟲胺,噻蟲嗪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志風果菜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46號)。
十、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13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銷售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5月13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四方臺區集賢煤礦天天生鮮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46號)。
十一、雙鴨山市嶺東區佳陽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茄子(購進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佳陽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茄子(購進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佳陽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24號)。
十二、雙鴨山市嶺東區鑫佳陽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12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嶺東區鑫佳陽超市銷售的辣妹子辣椒(購進日期:2025年5月12日),噻蟲胺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抽檢基本情況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嶺東區鑫佳陽超市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25號)。
十三、鶴崗比優特啟夢商貿有限公司雙鴨山分公司銷售的孟嬸酸菜(購進日期:2025年2月14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鶴崗比優特啟夢商貿有限公司雙鴨山分公司銷售的孟嬸酸菜(購進日期:2025年2月14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長春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鶴崗比優特啟夢商貿有限公司雙鴨山分公司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26號)。
十四、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銷售的豬梅花肉(購進日期:2025年5月27日),磺胺類(總量)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銷售的豬梅花肉(購進日期:2025年5月27日),磺胺類(總量)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長春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36號)。
十五、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2025年5月27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一)抽檢基本情況。
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2025年5月27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長春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情況及風險控制措施。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雙鴨山市尖山區佳杭四季果品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市監處罰〔2025〕137號)。
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